为提高贵州师范大学团委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页的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贵州师范大学团委网站及官方微信微博所有内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接受并配合保密工作部门实施的保密监督检查,协助保密工作部门查处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
第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校团委宣传部对照壁春晓新闻网站及贵州师范大学团委微信公众号和下属校级学生组织微信公众号等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第三条 校团委宣传部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部门及各学院团学新闻的信息,及时做好新闻网站更新及新闻稿件的审核备案登记并对向学校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 校团委宣传部采集的信息必须先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宣传报道保密审查表》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和发布,各学院团学信息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
第五条 校团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网站及官方微信微博账号的保密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众网站安全及涉及泄漏国家秘密的活动:
(一)标有密级的文件;
(二)未经批准,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三)未经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四)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五)窃取网站管理帐户及口令的;
(六)未经允许,对网站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未经允许,对网站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八)通过因特网或局域网恶意攻击网站,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运行的;
(九)不得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十)其他危害公众网站安全的。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