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杜绝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互相推诿的现象,根据团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AB岗工作制是针对在团委办理相关业务时,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时,规定相应工作人员代行承办的一种工作制度。
三、团委各个工作组均建立AB岗工作制。
四、岗位第一责任人不在位是指外出办事、因公出差、休假、病假或是由于其它原因短期不能在位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五、团委正职负责人不在位时,也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要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避免发生“缺位、错位或越位”。
六、B岗责任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A岗承办事项的原则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能当场办理的要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与A角沟通。
七、只设一名人员的处室,当人员不在位时,由分管领导代行承办事项。
八、A岗责任人离开岗位,未交代B岗责任人代行承办业务,造成工作缺位并引起不良后果的,由A岗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九、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十、各工作岗位均不得以组织学习、经办人员不在位等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