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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关于“民法总则规定的善、恶、笨于平等”学术讲座

日期:2017年06月23日 | 点击:

6月22日晚,法学院在花溪校区公共教学楼6201道德讲堂举行了以“民法规定的善、恶、笨与平等”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国栋受邀担任主讲人。法学院党委书记吴波、院长潘弘、副院长文永辉、党委副书记欧秀松出席了本次讲座。法学院全体教师、研究生及2015级和2016级全体同学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副校长徐晓光主持。

讲座开始前,徐晓光先对徐国栋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并对法学院浓厚的学术氛围表示肯定。然后对徐国栋教授的个人经历和学术成果做了简单介绍。徐国栋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民商法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罗马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研究领域主要为罗马法、民法。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法学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法学论文百余篇;出版著作十余部。随后,讲座正式开始,徐国栋说到他此次要讲的主题为“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善、恶、笨与平等”。他通过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阐述,指出民法和道德是不可分离相互联系的,并且道德中的善恶一定程度上就是民法中的好坏。为了更好的向同学们介绍“民法总则中规定的善、恶、笨与平等” 。他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讲解。

首先是“民法中的善”。他指出民法中的善主要是指“好人”和“好风俗”,而好人主要指见义勇为人、善意人、公益社团法人、诚信商人。而好风俗他则结合具体遗产继承实例加以解释。其次是“民法中的恶”。其中主要有“坏自然人”和“坏法人”,对于“坏自然人”他结合实际案例和民法条文提出了具体类型,坏监护人、坏带管人、不当得利人、不守职业操守者等。但最后他也指出坏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变为好人。随后是“民法中的笨”。他先对什么是笨作了解释,随后又根据涉及了笨的民法条文具体指出笨为无带管能力的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重大误解和缺乏判断力。随后是“民法中的平等”。他介绍到民法中的三大平等规定有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自然人民事权利平等。但随即指出这些规定与立法现实不符。从而列出了一些不平等类型,有打击型不平等、抑强性不平等、弃权性不平等、保护型不平等。最后,他对今天的讲座做出了总结,他说《民法总则》用道德与法律相结合规定了善恶笨,扬善抑恶护笨,善恶笨是民事生活中的常态现象,所以被点出来特别规定。针对如何扬恶惩罪的问题他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在提问环节环节中,老师和同学们都向徐国栋提出了自己对于本次讲座和关于民法学习中的一些问题,他对这些问题都用自己独到的看法、多年的研究经验展开细致、全面的回答,此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从徐国栋的观点中认识了不一样的民法、学会了学习民法的不同方式、加深了对民法的理解。同学们表示在以后的民法学习中会用不一样的视角和思维去理解看待。让自己对于民法学习和理解更上一层楼。